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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注册的通知(2010年10月29日发布)
作者:扬子江监理 发表日期:2010-11-30
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文件
鄂建监协﹝2010﹞16号
 

关于开展2010年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注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办法》(鄂建监协[2007]O1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开展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凡参加2009、2010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四门科
目)考试,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成绩达65分(含65分)以上,受聘于我省监理协会会员的一家监理单位,并与聘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
(二)学历和职业年限:
(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7年: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6年: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5年。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监理协会(未设建设监理协会的由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相关协会负责,下同)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加盖原件审核章,汇总后上报省监理协会。
    (二)省直属及中央驻鄂企业直接向省监理协会申报,由省监理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加盖原件审核章。
    (三)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由申请企业登陆湖北省工程建设咨询网(网址:www.hb-buildnet.com)“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四)省监理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审核,省监理协会对审核结果进行上网公示,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监理协会核发《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地上报材料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各市州协会关于省监理工程师受理和审查情况的报告;
   2、对申报注册人员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审查意见表、汇总表(及Excel电子表格)和统计表,其资料编号应与汇总表编号一一对应,且应按顺序打捆。
   (二)省直属及中央驻鄂企业上报材料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省直属及中央驻鄂企业对本企业申请办理省监理工程师的情况报告;
   2、对申报注册人员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审查意见表、汇总表(及Excel电子表格)和统计表,其资料编号应与汇总表编号一一对应,且应按顺序打捆。
   (三)个人申请材料组成及要求:
   1、《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注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注册申报材料》(以下简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一寸照片一张;
   (2)身份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提供考试成绩(案例)。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查询(网址:www.HBRSKS.GOV.CH)并打印结果;
(6)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当提供原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的同意调动的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应当提供离退休证件;
(7)所在单位出具的执业及职业道德证明。
四、其它
l、各地、各单位应于20lO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监理协会。
2、对已取得湖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人员,应退回已取得的上岗证书,不得重复注册。
3、省直属及中央驻鄂企业在领取岗位证书时,提供企业介绍信或者相关证明;各市、州企业的上岗证书由所在地监理协会或相关部门集中领取。
4、各会员单位要严格按标准,按程序申报。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二年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电话:027-68873361
传    真:027-68873466
 
附件:1、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申报表
     2、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
     3、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申报人员统计表
     4、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审核表